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汇川区展宇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3MAALUG6T7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汇综执01字第1号
你(单位)于2022年5月开始装修,2022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未办理消防备案手续。你(单位)存在未经消防备案投入使用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对你(单位)未经消防备案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2000.00元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06
2
汇市监处罚[2024]19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4520000566230 141ZX、《检验报告》N0:FHN2023126200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各1份共7页,证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并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2.调查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笔录》各1份共4页,证明我局向当事人告知检验结果并责令其改正的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进销台帐、进货来源等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对该批不合格“香蕉”的购销、索票索证情况; 5.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的经过、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召回通知》、《整改报告》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并召回的情况。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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