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展宇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3MAALUG6T7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汇综执01字第1号
你(单位)于2022年5月开始装修,2022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未办理消防备案手续。你(单位)存在未经消防备案投入使用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对你(单位)未经消防备案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2000.00元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06
2
汇市监处罚[2024]19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4520000566230
141ZX、《检验报告》N0:FHN2023126200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各1份共7页,证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并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2.调查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笔录》各1份共4页,证明我局向当事人告知检验结果并责令其改正的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进销台帐、进货来源等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对该批不合格“香蕉”的购销、索票索证情况;
5.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的经过、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召回通知》、《整改报告》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并召回的情况。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