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高桥新红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新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2F33DT9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乡市高桥镇亭桥集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569号
一、经查明,当事人于1996年7月15日成立,并于2022年1月26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3048301024、类别:糕点)。2025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包装车间发现的已超过计量器具有效期的电子称,主要用于销售食品的称重,当事人按称重结果进行重量标注和贸易结算,因当事人在办案期间已停止生产、停止使用,视为已改正。
二、经查明,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生产了10箱(5kg/箱)步步糕(熟粉类)(糕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02月11日),生产成本为43元/箱。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将上述步步糕(熟粉类)全部销售至海盐县某商行,销售价格为48元/箱。2025年3月6日,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海盐县某商行销售的上述步步糕(熟粉类)(糕点)进行抽检,后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据其于2025年3月2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步步糕(熟粉类)(糕点)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的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的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
再查明,2025年1月20日,当事人生产了10箱(5kg/箱)步步糕(熟粉类)(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01月20日),生产成本为43元/箱。2025年1月23日,当事人将上述步步糕(熟粉类)全部销售至平湖市某商行,销售价格为48元/箱。2025年4月8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平湖市某商行销售的上述步步糕(熟粉类)进行抽检,后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据其于2025年4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步步糕(熟粉类)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的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情况后向经销商海盐县某商行及平湖市某商行发去召回通知,其回函称上述产品已售完,无法召回。
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及销货凭证,生产日期为2025年02月11日批次的步步糕(熟粉类)(糕点)共生产10箱(5kg/箱),销售价格48元/箱,成本为43元/箱,货值为480元;生产日期为2025年01月20日步步糕(熟粉类)共生产10箱(5kg/箱),销售价格48元/箱,成本为43元/箱,货值为480元。
本案中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认定为960元,违法所得认定为960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虽未检定,但计量准确,且已停止食品的生产活动,后续不再从事食品生产,已停止计量器具的使用,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罚款10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2、罚款55000元。,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2、罚款55100元。
551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