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竹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克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305071459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5〕256号
竹轩公司2014年8月25日成立了重庆市奉节县竹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克英,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1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竹笋、中药材加工**。竹轩公司同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50023624707,食品类别:蔬菜制品。竹轩公司是一家从事竹笋制品生产加工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竹笋制品按口味分为清水笋制品、泡椒味笋制品和柠檬味笋制品。竹轩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由经销商下单,企业根据下单的情况安排生产。陈克英系竹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且系生产车间直接责任人员,龚光恩系竹轩公司食品安全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案中涉及的竹笋制品为泡椒味笋尖和柠檬味笋尖,竹轩公司的原材料系每年四至六月收购附近农户从竹轩公司生产地址周边山区采集的高山油竹笋。竹笋成坯后加入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放入原料库后待脱硫后使用。竹轩公司制作泡椒笋尖和柠檬味笋尖的工艺均为:第一步先将竹笋成坯加入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放入原料库;第二步在清洗间通过清洗池和分选台进行清洗、分选;第三步到切分间通过清洗池和清洗桶进行脱硫;第四步放入煮制间用夹层锅进行煮制,第五步运到搅拌间进行泡制,泡制过程中加入配料和辅料;第六步在搅拌间进行调味、搅拌,同样加入配料和辅料;第七步在内包装间用真空封口机进行灌装、封口;第八步在灭菌间进行高压杀菌;第九步在外包装间进行成品包装,并放入成品库。2025年3月1日,竹轩公司以70元/件(5kg/件)的价格生产了重庆渝贝儿食品有限公司订购的30件柠檬味笋尖,2025年3月4日,竹轩公司开具送货单并送货。2025年4月1日竹轩公司以70元/件(5kg/件)的价格生产了重庆渝贝儿食品有限公司订购的20件柠檬味笋尖、20件泡椒味笋尖。2025年4月3日,竹轩公司开具送货单并送货。2025年5月16日,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竹轩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日的柠檬味笋尖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16日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No:SZCJ25050636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为0.1g/kg,实测值为0.498g/kg。2025年5月1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竹轩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的泡椒味笋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12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编号为No:4425000745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
当事人重庆市奉节县竹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重庆市奉节县竹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外,决定对当事人重庆市奉节县竹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四千九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陈克英、龚光恩改正违法行为外,决定对陈克英个人处罚款六千元,对龚光恩个人处罚款四千元。
10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2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5﹞85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生产工艺情况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陈克英,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1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竹笋、中药材加工**。当事人同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50023624707,食品类别:蔬菜制品。当事人是一家从事竹笋制品生产加工的食品XX企业,主要生产种类是泡椒竹笋和笋尖、清水竹笋和笋尖这两大类酱腌菜。当事人的主要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由顾客下XX企业根据下单的情况安排生产。当事人的原材料系每年四至六月收购奉节县龙桥乡、湖北省恩施州等周边农户在山区采集的高山油竹笋,收购价大概在1万元/吨。因供货者为农户且原材料均为食用农产品,故当事人在收购时未向农户收集索要票据、合格证明和对方资质等材料。当事人制作竹笋酱腌菜主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硫酸钠系当事人从湖北农贸市场购进,也没有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制作泡椒竹笋和笋尖的工艺为第一步先将竹笋成坯放入原料库;第二步在清洗间通过清洗池和分选台进行清洗、分选;第三步到切分间通过清洗池和清洗桶进行脱硫;第四步放入煮制间用夹层锅进行煮制,第五步运到搅拌间进行泡制,泡制过程中加入配料和辅料;第六步在搅拌间进行调味、搅拌,同样加入配料和辅料;第七步在内包装间用真空封口机进行灌装、封口;第八步在灭菌间进行高压杀菌;第九步在外包装间进行成品包装,并放入成品库。制作清水竹笋和笋尖的工艺流程为第一步先将竹笋成坯放入原料库;第二步在预处理间进行清洗、分选,通过清洗池和清洗桶进行脱硫;第三步放入煮制间煮制间用煮制设备和浸泡桶进行熟制、浸泡;第四步在内包装间用真空封口机进行灌装、封口;第五步在外包装间进行成品包装,并放入成品库。制作两类产品的工艺流程均需要将竹笋成坯放入原料库。因当事人收购的竹笋需供未来至少一年的生产,故在放入原材料时需要加入亚硫酸钠进行防腐便于储存,再根据生产需要对原材料进行脱硫处理。二、生产情况(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日)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3日,当事人接到重庆康巴斯XX有限公司购买泡椒味笋尖(酱腌菜)的订单,并于2023年12月1日组织生产1件(10kg/件),单价16.00元/kg,2023年12月15日开具送货单并送货。2024年1月3日组织生产2件(2.5kg/件),2024年1月15日开具送货单并送货,数量2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九百三十七元;罚款人民币八万五千元。
85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