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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邓小二串串火锅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章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2MACYC6W72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龙王滩村4组(边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6〕111号
现已查明:1、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购销情况如下:圃中皇牌风味腊肠,净含量:500克/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61042245262,产品标准号:GB 2730,产地:陕西省咸阳市,制造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丰原街东段,制造商:陕西金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10/14,保质期:常温下真空包装完好保质期180天,系当事人2025年12月28日从郧西双赢速冻食品批发店购进,购进20袋,购进价格16元/袋,使用15袋,库存5袋,货值金额320元。 2、同时查明,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未设置不合格区、退货区等警示标识,且与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合存放。 3、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 4、当事人在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未再进行使用,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风味腊肠5袋);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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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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