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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女那家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9MA7HCFL21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南街社区东小区第一排中巷西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烟处﹝2025﹞第031号
2025年04月29日08时23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收到群众举报,有人通过韵达快递运输大量卷烟,单号不详,目前可疑包裹已运至洛川县韵达快递分拣点进行分拣。9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站点,向韵达快递负责人段文龙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执法人员和分拣人员通过安检检查,发现单号为“434545391170971”“434545400543032”“464357715772882”“464357720734464”“464356230337705”“434545402108882”“434545408243258”“464356251978981”“434545395125355”“434545404439350”“434545392784598”“464356247349477”“434545405940725”的可疑包裹共计13件,均装有卷烟。2.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提取了快递面单信息,单号为“434545391170971”,发件人:小周,电话:13797043422,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湖南长沙县黄兴镇干杉交院安置小区三期二栋一号三楼306;收件人:李先生,电话15667537788,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路韵达超市I。单号为“434545400543032”,发件人:小熊,电话:19119239288,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湖南长沙县黄兴镇干杉交院安置小区三期二栋一号三楼307;收件人:马女生,电话18791119465,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市场I南门。单号为“464357715772882”,发件人:李先生,电话:15******0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城医院门诊楼;收件人:杜,电话13723396606,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小区杜。单号为“464357720734464”,发件人:李先生,电话:15******0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城医院门诊楼;收件人:屈先生,电话15691119325,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小区4号楼屈先生。单号为“464356230337705”,发件人:李楼,电话:05********80,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富科技201室;收件人:L李先生,电话15667537788,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路韵达超市II李先生。单号为“434545402108882”,发件人:静静,电话:17775764392,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湖南长沙县黄兴镇干杉交院安置小区三期二栋一号三楼304;收件人:杜,电话13723396606,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小区L。单号为“434545408243258”,发件人:雅雅,电话:19918973845,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湖南长沙县黄兴镇干杉交院安置小区三期二栋一号三楼303;收件人:乔,电话15029396272,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小区I。单号为“464356251978981”,发件人:李先生,电话:03********4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沙江娱乐会所前台;收件人:L西二排23号李宝,电话15877669325,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市场李宝。单号为“434545395125355”,发件人:熊世强,电话:13087314512,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湖南长沙县黄兴镇干杉交院安置小区三期二栋一号三楼;收件人:叶,电话13649965911,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小区L。单号为“434545404439350”,发件人:熊志权,电话:17373750850,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湖南长沙县黄兴镇干杉交院安置小区三期二栋一号三楼305;收件人:屈先生,电话15691119325,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小区L4号楼。单号为“434545392784598”,发件人:娄姐,电话:13991772874,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湖南长沙县黄兴镇干杉交院安置小区三期二栋一号三楼302;收件人:袁,电话13991772874,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小区I袁。“464356247349477”发件人:张桂英,电话:03********11,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雍景园6号楼3单元;收件人:马女士,电话18791119465,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市场L南门马女士。“434545405940725”发件人:大熊,电话:17372750587,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湖南长沙县黄兴镇干杉交院安置小区三期二栋一号五楼301;收件人:李宝,电话15877669325,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市场L西二排23号。发货人、收货人均不在现场,执法人员当即拨打收件人电话,联系收件人李宝,接通后经核对快递单号,本人承认查获的13个包裹是他购买并准备用于销售的卷烟,
李宝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李宝的违法情形,应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28699元10%的罚款,计2869.9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2个品种147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李宝。
2869.90元
洛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5-07-16
2
洛烟处﹝2024﹞第091号
2024年11月1日02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女娜家便利店负责人在其商店和车内囤积有大量违法卷烟,望立即前往查处。03时04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到达该店,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洛川县女娜家便利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地面纸箱及黑色塑料袋和编织袋)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烟草专卖品好猫(金猴王)227条,延安(青春岁月)8条,冬虫夏草(和润)10条,延安(细支圣地河谷)57条,延安(软)25条,芙蓉王(硬)10条,贵烟(萃)12条,真龙(凌云)23条,黄金叶(乐途)24条,黄鹤楼(软蓝)15条,贵烟(金百合)9条,黄鹤楼(天下名楼)7条,利群(新版)22条,南京(炫赫门)5条,黄金叶(商鼎)20条,黄鹤楼(硬金砂)18条,芙蓉王(硬细支)13条,南京(红)13条,好猫(长乐九美)38条,黄鹤楼(硬蓝)7条,利群(夜西湖)5条,红梅(软黄)60条,好猫(细支长乐)55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5条,七匹狼(纯境)11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6条,黄鹤楼(硬奇景)4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2条,娇子(格调细支)2条,云烟(细支云龙)2条,好猫(金丝猴)2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条,南京(梦都)1条,芙蓉王(硬蓝新版)1条,真龙(起源)1条,泰山(颜悦)1条,利群(西子阳光)1条,利群(楼外楼)1条,兰州(硬吉祥)1条,牡丹(软)14条,黄山(金皖烟)4条,兰州(黑中支)13条,合计42个品种766条卷烟;在其车辆尾厢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烟草专卖品大青山(长丰)21条,好猫(金猴王)20条,合计2个品种41条。两处共计查获卷烟43个品种,807条。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李宝,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凭证,上述卷烟32位喷码当场已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李宝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具体品种数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洛烟存通字2024第091-1号、洛烟存通字2024第091-2号、洛烟存通字2024第091-3号、洛烟存通字2024第091-4号]),并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洛川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执法现场无财物遗失、物品损坏。现查明:当事人李宝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李宝从外店购买和别人上门销售所得。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李宝陈述上述卷烟无购进价格,故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当事人李宝违法进货总额为11849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场所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质检报告。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李宝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李宝的违法情形,应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18495元10%的罚款,计11849.50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43个品种807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李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李宝上述违法行为。
11849.50元
洛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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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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