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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00MAC3BBFR8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祥路10号青网科技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处罚﹝2026﹞14号
玉溪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523条(对应《指导目录》第523项)行政处罚裁量等级判定:“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上”,玉溪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在涉案电梯未经检验的情况下,仍擅自持续使用超过6个月,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鉴于玉溪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收到本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立即主动关闭未经检验的3台电梯电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涉事电梯台数少,使用时间虽长,但使用频率不高,使用期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且近年来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未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过,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十七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的规定,综上所述,本局认为该违法行为适用于从轻处罚原则。
玉溪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责令玉溪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2
玉高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6号
你公司管理的智能制造园二期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玉溪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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