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新宇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小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125MA0CBHYU67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县前村中心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衡处〔2024〕1311252400000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份开始经营安平县新宇小吃店,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12月22日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也未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我局当场责令其2023年12月29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4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复查,当事人2023年12月25日采购的“海晶”牌食用盐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年10月05日,净含量:400克,生产商: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7098300773,保质期36个月,购进了20袋,每袋2元,现在已用了3袋。当事人仍然当场不能提供这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许可证,当事人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逾期1个月以下。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衡水市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