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春洪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星桥星源北路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春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7XPL84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北路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27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9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北路27号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从轻处罚:1、没收已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无菌小针刀(失效日期:20250301)共64支、一次性使用埋线针(失效日期:20230601)41只、宫氏脑针(失效日期:20240317)100支、弹性绷带(失效日期:20250410)11卷;2、罚款22000元,上交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从轻处罚:1、没收已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无菌小针刀(失效日期:20250301)共64支、一次性使用埋线针(失效日期:20230601)41只、宫氏脑针(失效日期:20240317)100支、弹性绷带(失效日期:20250410)11卷;2、罚款22000元,上交国库。
22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