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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媛雅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洁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14KGP1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中心村5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365号
经查,当事人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了《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编号为YB15001022981993,在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中心村5组从事榨菜产品销售。 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重庆市涪陵区媛雅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口口脆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由重庆口口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榨菜产品,重庆市涪陵区媛雅食品有限公司为总经销销售“川涪榨菜”。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底口口脆公司更改设备暂停生产,该公司生产负责人张祥将“川涪榨菜”包装袋带至当事人生产加工场所,重庆涪妹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4日生产了4件样品(4袋/件,2.5kg/袋)2025-10-04批次的“川涪榨菜”。按照25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当事人,共计销售金额为100元。 2025年10月5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杨杰将实际由重庆涪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涪榨菜”运到重庆销售。10月11日,当事人将重庆涪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箱“川涪榨菜”连同重庆口口脆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0月9日生产的23箱“川涪榨菜”共计27箱一起销售给了重庆味海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价格35元/件,共计945元。当事人销售的重庆涪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箱“川涪榨菜”售出价格为140元。 2026年1月12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J2025MC6259,检验结论不合格,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记)实测2.61g/kg,标准指标≤1.0g/kg,单项检测不合格。该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每袋重2.5KG,包装箱外印有商标“川涪榨菜”、“生产商:重庆口口脆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酉阳县苍岭镇苍坝村2组1号”、“生产日期2025年10月04日”、“保质期6个月”等信息。 2026年1月14日,重庆市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向重庆口口脆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该检验报告。2026年1月22日,重庆口口脆食品有限公司向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异议申请说明》,称该批次榨菜不是口口脆食品公司生产。根据口口脆食品公司向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提交的停产报告、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证明以及我局调查,该批次产品实际是由重庆涪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用口口脆食品公司的包装袋进行生产的。 当事人购进重庆涪妹子食品公司生产的4件“川涪榨菜”时,未查验产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与实际生产厂家是否一致,未向厂家索取出厂检验报告,也未要求厂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榨菜共4件,每件4袋,每袋2.5kg,出厂价格25元/件,货值金额为4*25=100元,违法所得为140-100=40元,未上税。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
1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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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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