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仲联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宝丰一路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杜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584857066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8号1栋1层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5〕226号
2025年2月8日,顾客梁某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验科报告单》和《出院记录》但未凭处方在当事人处购买处方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5盒,购药金额2750元,医保统筹支付2750元。销售此药品时药师在岗。 2025年4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于2025年2月8日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硚市监则改[2025]262号),要求当事人后续经营过程中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因当事人销售票据无顾客信息,且当事人被暂停医保资格,顾客均自费结算,故以下顾客无相关身份信息。 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自述顾客凭《出院记录》在当事人处购买处方药“利奈唑胺片”2盒,购药金额300元,但未保留顾客的《出院记录》,且销售此药品时药师不在岗。 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自述顾客凭《出院记录》在当事人处购买处方药“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非那雄胺片、非布司他片”各1盒,购药金额126元,但未保留顾客的《出院记录》,且销售此药品时药师不在岗。 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自述顾客凭《出院记录》在当事人处购买处方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1盒,购药金额12元,但未保留顾客的《出院记录》,且销售此药品时药师不在岗。 上述处方药品的销售,当事人未收到医院开具的处方,也未现场开具处方。另抽查上述所有售出药品同批次进货材料,当事人查验并保留了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省协同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二、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于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0000.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