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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陈胜电动车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7MA2FMPCH8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72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02号
2024年7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72号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作业,同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2024年7月12日,当事人在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72号擅自将电瓶车摆放在店门口人行道上维修。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了《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磐安综执(安)责改通字〔2024〕第314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17时前改正,清理超出门、窗进行店外作业的电瓶车。7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仍将电瓶车超出门、窗维修作业。经现场勘验,当事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作业占用的面积为2平方米。2024年7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规定完成整改。 2024年7月24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公益减罚”告知申请书。同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公益服务折抵罚款有关事项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公益服务的活动时间、地点以及联系方式。7月25日,当事人按规定完成2小时折抵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的公益服务并在《公益服务完成情况确认单》上签字捺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规定,已构成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作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100.00元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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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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