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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李记集香园糕点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顺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74FQNJ8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文化广场B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3】87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原料:红星馅料(绿豆豆沙馅)、红星馅料(玫瑰豆沙馅)、红星馅料(黑芝麻豆沙馅)都是2023年6月23日从陕西红星软香酥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绿豆豆沙馅购进了2箱(3袋/箱)剩余2箱、玫瑰豆沙馅购进了1箱(3袋/箱)剩余1箱、黑芝麻豆沙馅购进了2箱(3袋/箱)剩余2箱。购进价均为225.00元/箱。以上三种扣押前未使用。红枣洗沙馅是从网上购进的,购进了2箱,无相关票据,购进价格为225.00元,货值金额1350.00元。红枣洗沙馅是2023年2月购进的,购进来已经过期。使用了1箱,均在过期后使用的,当事人陈述1箱红枣洗沙馅可以制作30包(1斤/包),销售价13.00元/包,销售了30包,违法所得390.00元。 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如实记录上述预包装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SZFD6205222211016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构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
1.对秦安县李记集香园糕点部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对秦安县李记集香园糕点部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9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390元,大写伍仟叁佰玖拾元整。
500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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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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