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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集贤煤矿天天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东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5MA1BXN693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集贤煤矿康平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字[2024]8号
2023年11月13日抽检当事人处的姜,(购进日期11月12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A2230391030129OO1C)。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批次涉案的姜是于2023年11月12日在集贤县玉东桂花姜蒜商行批发购进的,共购9.5kg,进货价格为12.6元/kg,销售价为19.6元/kg。据张东亮陈述,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 当事人提供了姜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地证明等材料。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佐证: 1、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各一份,证明该案件来源及立案时间; 2、检验报告:(№:A2230391030129OO1C)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姜,检验结论不合格; 3、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编号:DBJ23230500250350242)一份,证明当事人获悉产品不合格事实及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4、责令改正通知书(双市监执九责改〔2023〕12-05号)一份,证明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5、送达回证两份,证明检验报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地点; 6、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检验报告送达及涉案姜现场检查情况; 7、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涉案姜进货销售、供货商情况、票据、数量、价格等情况,复查笔录一份证明复查情况; 8、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对造成不合格原因分析、整改情况,销售和召回情况; 9、姜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涉案姜供货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供货商的商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一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姜进货记录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0、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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