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德盛隆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096010923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昌区读书院49号6栋3单元2层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3号
当事人武汉德盛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从莆田老顾客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莆田老顾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60袋(10件×16袋/件)(规格:500g/袋、生产日期:2024.11.02,保质期:12个月)孜然羊排,在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新华南海鲜市场G3-109-110进行销售,查验了合格证明,进价:42元/袋,售价:44元/袋。2025年8月27日前售价为42元/袋,共销售了148袋,共计销售金额6512元。为处理临近保质期的12袋“孜然羊排”,当事人于2025年8月27日将原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11.02的数字进行刮擦,去掉印记,再通过喷码机更改成“2025.06.26”,当事人将上述篡改生产日期的孜然羊排冻品食材在上述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售价仍为44元/袋,至202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售出,货值金额528元,未获利。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了涉案食品供货商(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和销售票据,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孜然羊排(规格:500g/袋、生产日期:2025.06.26)12袋,申图牌智能喷码机1台;2、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