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国平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79336775X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湖州市双林镇新丰兜村湖盐公路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7
(2024)浙0502行初6号
撤销工伤决定书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4
(2024)浙0502行初6号
撤销工伤决定书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3
2024-03-05
(2023)沪03破964号
申请破产清算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上海庄鑫服装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5-04
(2023)浙05民终57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雷**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3-28
(2023)浙0503民初859号
劳动争议
李**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6
2023-02-22
(2022)浙0503民初35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7
2023-01-17
(2022)浙0503民初35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8
2022-10-24
(2022)浙0503民初3550号
劳动争议
尚**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9
2022-10-10
(2022)浙0503民初35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10
2020-09-02
浙湖南浔劳人仲案(2020)162号
杨**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6
2023-06-05
(2023)浙0503民初859号
劳动争议
李**、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21
2021-09-10
(2021)浙0503执56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调解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25
2021-04-16
(2021)浙0503执193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何**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2-18
2021-01-18
(2020)浙0503执132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上海庄鑫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8-03
2020-07-09
(2020)浙0503民初160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3-23
2020-02-25
(2019)浙0503民初40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与上海庄鑫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73826.8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5-25
2017-04-12
(2017)苏0509民初29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毛鑫纺织有限公司、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5-11
2016-05-11
(2016)浙05民终6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与广州万资商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07-07
2015-07-07
(2015)湖浔双商初字第80号
加工合同纠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与广州万资商贸有限公司、甘*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2136.43元
民事案件
10
2012-11-19
2012-11-19
(2012)弋民二初字第00343-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州三地染整有限公司与芜湖金丝鸟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解除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5〕6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7年安装投入使用无锡双雄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生产的高温高压自动卷染机,该设备注册代码为21203305002007080026,单位内编号11#,并于2007年8月6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LE浙EZC238),主要用于染料印染作业。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高温高压自动卷染机在2022年7月6日进行了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RQ202202411),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13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时,当事人上述设备已超期,但尚未办理新的检验手续,而且现场仍在继续使用。在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检查、督促后,当事人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设备申请检验,并经检验合格。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高温高压自动卷染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识错误并及时整改,主动联系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高温高压自动卷染机申请定期检验,并经检验合格,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