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贵春 | 注册资本:15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429252585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号1-15层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2
(2023)黔0103民初141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7
(2023)黔0103民初141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6
(2023)黔0103民初141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1
(2023)黔0103民初141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2
(2023)黔0103民初141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6
2023-10-27
(2023)黔0103民初141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7
2022-12-09
(2022)黔0123民初323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8
2022-07-21
(2021)黔0103民初1859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9
2022-07-20
(2021)黔0103民初1859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10
(2021)黔0103民初1377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胡*
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30
2016-12-28
(2016)黔0103民初35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董*与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53.2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1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已查明:(一)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一盒“无机磷测定试剂盒”(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吉食药监械生产许20170005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吉械注准20172400237,生产批号:20220620,生产日期:20220620,失效日期:20231219,规格:50ml/盒)是当事人于2023年01月03日在贵州昌瑞福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大盒,规格为5*50ml,购进金额为73元/大盒。过期后当事人共使用6次,当事人称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内只有一个无机磷检测卡位,单次只能放一个试剂盒,不存在批次混用情况,涉案无机磷试剂盒过期后使用6次,并称涉案试剂检验包含在诊疗服务费用内,不单独收费。当事人提供涉案“无机磷测定试剂盒”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产品检验合格和进货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上述情况进行佐证我局因未找到相悖证据,故予以采信。因当事人销售价格无法与诊疗项目相分离,同时参考当事人购进金额,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价格无法计算但明显小于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二)在当事人经营场所12楼配液室内靠近配液室门口的治疗车的第一层抽屉的左侧发现的一袋“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生产许可证编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75号,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73664574,批号:20220518,生产日期:20220518,失效日期:20240517,未开封)是2023年1月8日从河南昌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45支,购进金额为7元/支,购进金额为315元。当事人称上述医疗器械购进后由检验科领用,用于病人输血使用,到货后,由检验科统一领用,用于输血使用,使用价格包含在诊疗服务费用内,不单独收费,当事人提供涉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产品检验合格、领用记录和入库台账证明,我局未找到相悖证据,予以采信。当事人另称:有病人需要输血时检验科将涉案上述医疗器械和血一起交至科室使用,但因各种原因病人未输血,当事人便将涉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放在科室用于培训用,并称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放置涉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的治疗车是专门用于新护士培训的,涉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是当事人用于新护士培训的。因当事人陈述的上述治疗车上无任何标识,处于使用区域且不能提供培训车专门用于培训和涉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用于培训的相关佐证,故对当事人所述涉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用于培训的陈述不予采信。上述涉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与有效期内的产品混放。因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价格无法与诊疗项目相分离,同时参考当事人购进金额,当事人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明显小于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在当事人经营场所12楼配液室内在远离配液室门口的治疗车的第一层抽屉的右侧发现一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生产许可证编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75号,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1735,批号:20210429,生产日期:20210429,失效日期:20240428,未开封)是河南昌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1年07月02日
罚款2.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2
2023黔筑云卫医罚决019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卫生健康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