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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芝磨坊榨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伟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1MA16759R4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新华街7095-4735/1-011/8-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3〕60号
梅河口市芝磨坊榨油坊销售以假充真骆驼奶粉案的行为。
梅河口市芝磨坊榨油坊涉嫌销售以假充真骆驼奶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分则87,违法程度:较轻,判断标准:生产产品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下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 50%以上 1 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37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8元。 3、没收以假充真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134袋。 合计:人民币3778元,上缴国库。
3700.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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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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