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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聚创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洋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24MA1B19BRX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环城南路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6﹞10号
孙吴县聚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营养成分虚假标识的预包装食品。经调查,该沙棘山楂棒的营养成分表存在错误,该产品营养成分表能量标识1455千焦,蛋白质标识18.5克,脂肪标识0克,碳水化合物标识13.9克根据GB28050问答第23能量计算方式计算能量值结果应该是551千焦。超出了GB28050-2011规定误差范围。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8日到达现场检查共发现由潍坊林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山楂棒4袋,据当事人叙述,上述营养成分表虚假标识的沙棘山楂棒包装由孙吴县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制作好电子版后外包给潍坊艺美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进行印刷,由于包装制品公司印刷错误,导致营养成分表错误标识,印刷的包装袋委托潍坊林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使用,潍坊林泉食品有限公司本次共交付50袋沙棘山楂棒,共销售8袋,公司内存放4袋,仓库内存放38袋,执法人员现场扣押42袋。每袋进价为5元/袋,售价为15元/袋。故截至案发时止,违法所得为120元,涉案货值金额为750元。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受委托人委托权限及经营资质。 2.现场笔录一份、照片八张、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投诉举报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违法所得。 3.生产商经营资质复印件一份,包装委托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委托合同复印件两份,潍坊林泉食品有限公司交货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4.孙吴县聚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电子版包装排版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当事人提供给包材公司的营养成分表是正确的。 以上证据由镇西市场管理所执法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并经证据提供人和当事人签名(捺印)确认质证,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镇西所认为可以予以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没收营养成分表虚假标识的沙棘山楂棒42袋;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3.罚款人民币7000元。
700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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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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