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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通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能日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MA49KW922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新城路九宫大道3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38号
经查实,当事人为推广“清华府”项目,委托通山县方圆广告装饰工程部制作宣传,单本次广告印制数量为500份,广告物料制作实际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在售楼处现场及周边区域向群众发放宣传,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宣传单中“地段价值不断攀升,助力商铺价值腾飞”,直接承诺不动产资产增值;“出租坐收高额租金、商业价值随心叠变”,确定性保证租金收益。明示、暗示商铺投资升值与收益回报,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2、违规绑定公立学校资源,利用学区生源做盈利保障,宣传册首页:“名校金铺、迎宾路小学约4000师生出入必经地”;内页:“坐拥稳固校区客源,学子更替,商机连绵不绝;多校环抱,覆盖全年龄段学生消费需求”,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3、虚构消费人群、确定性预判客流增长,构成虚假广告,宣传册中的“辐射约5万高质消费人群,万千商流汇聚”,精准锁定固定消费人数,人口流动、消费意愿具备极大不确定性,数据无法核验,属于虚构经营客流;“推动客流倍数级增长,人潮高度汇聚”,对未来客流量涨幅作出确定性担保,属于无法证实的虚假效果承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此案对当事人罚款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3倍的罚款4500元。
45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2
﹝通﹞应急罚﹝2023﹞Z090号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0000.00元
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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