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孙家调料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C7QKA8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望奎县银座商都商业楼1层商服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5〕70号
该公司有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名称:望奎县孙家调料老店,类型: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刘春雨,成立日期:2020年8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221MA1C7QKA89,营业场所;望奎县银座商都商业楼1层商服14号,经营范围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 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日杂百货零售。2025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4月17日,由黑龙江省标准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望奎县孙家调料老店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食用颗粒面碱。我局2025年9月12日收到黑龙江省标准产品检测有限公司转来的检验报告(NO.ZO002508201017), “食用颗粒面碱”总碱量(以Na₂CO₃计)(以湿基计)项目不符合GB 1886.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要求,最小允许值97.9%实测值35.4%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 2025年7月2日,在绥化市北林区新博源食品批发商行购进了两件一件50袋,共100袋。于2025年8月14日已被抽样工作人员抽走9袋,剩余91袋。无违法所得。剩余91袋被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封存。当事人在经营中,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正从事经营的现场。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食用颗粒面碱的进货渠道。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经营资格、身份等。
4.这批食用颗粒面碱的供货商的资质、进货票据,证明望奎县孙家调料老店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没收91袋食用颗粒面碱
0.00元
-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