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印江自治县福仁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立华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5MAAK8HBX3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江路万润温泉新城5栋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处罚〔2026〕29号
现查明,投诉人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微信联系当事人店内中药调剂员王仁强,该调剂员开具处方后,按方将配好的中药饮片交给店长周婳,周婳先烘烤中药饮片,用打三七粉的机子打磨成细粉,再将未磨细的部分筛出烘烤,烘干后继续打磨,将中药粉末放在容器中反复过筛,将细粉混合均匀,熬制蜂蜜,加少量矿泉水调和,最后放在“搓药板”上搓成丸子,最终将成品药丸烘干后真空包装售出,并向消费者宣传该药丸的治愈率达到80%。该处方中各味中药饮片购进价合计为1163.20元,各味中药饮片经处方调配后的销售价为1585.00元,蜂蜜的成本价为100.00元,人工费为100.00元。当事人生产的成品药丸货值金额为1585.00元+100元+100元=1785.00元;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30日向投诉举报人转账退款,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785.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上述药品的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
15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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