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2MADLN23R0X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顶埔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二交执﹝2025﹞罚字第698号
2025年11月18日10时1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胡坤树、黄建华在鲤城区新华北路中闽百汇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闽CDS3615号车停靠在此处下客两人,执法人员准备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执法人员对现场下车的乘客进行询问以及查阅乘客手机订单信息,发现乘客是通过享道出行平台约车,行程从君逸大厦到开元寺上下车点,车牌号为闽CDS3615,驾驶员为张师傅,乘客端的行程运费为8.98元,行程已结束。执法人员通过泉州交通执法助手进行查询,未能查询到闽CDS3615号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相关信息。2025年12月1日下午,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全负责人陈海燕到我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查,泉州地区的享道出行司机软件的实际业务经营主体为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8日10时02分,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享道出行平台向张尔福派单,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S3615号小型轿车,该趟订单起点为君逸大厦,终点为开元寺上下车点,订单状态为订单完成,司机端运费为6.75元,已支付。该趟行程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闽CDS3615号小型轿车,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均为张尔福。驾驶员张尔福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闽CDS3615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2
闽泉交执﹝2025﹞罚字第159号
2025年10月8日我单位接到群众通过12328投诉,反映2025年10月6日21时16分通过享道出行下预约单,准备在2025年10月7日5时50分乘坐闽CDH8631号车,从菜鸟驿站到花园大酒店。执法人员向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调查通知书》。2025年10月24日上午,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人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订单显示,2025年10月6日21时16分,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享道出行向闽CDH8631号车派预约单,用车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5时50分,实际出发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5时48分,行程为菜鸟驿站到花园大酒店,应付金额118.01元,已支付。该趟驾驶员为黄旭洋,身份证号为350583198610******,该趟车辆为闽CDH8631号小型轿车。执法人员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查询,查询到驾驶员黄旭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证号为350******311,从业状态为注销状态,未查询到闽CDH8631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3
闽泉交执﹝2025﹞罚字第160号
2025年10月8日我单位接到群众通过12328投诉,反映2025年10月6日21时16分通过享道出行下预约单,准备在2025年10月7日5时50分乘坐闽CDH8631号车,从菜鸟驿站到花园大酒店。执法人员向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调查通知书》。2025年10月24日上午,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人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订单显示,2025年10月6日21时16分,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享道出行向闽CDH8631号车派预约单,用车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5时50分,实际出发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5时48分,行程为菜鸟驿站到花园大酒店,应付金额118.01元,已支付。该趟驾驶员为黄旭洋,身份证号为350583198610******,该趟车辆为闽CDH8631号小型轿车。执法人员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查询,查询到驾驶员黄旭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证号为350583198610******,从业状态为注销状态,未查询到闽CDH8631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4
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1026号
2025年11月29日10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侨乡体育馆非遗文化馆门口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何友清驾驶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在此停靠并下客二人。经查,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所有人何友清。何友清与乘客互不认识。何友清于2025年11月29日9时42分23秒通过享道出行平台软件接单,订单行程为从泉州世界贸易中心停车场到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平台司机端显示﹞,运费由享道出行平台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订单状态为已完成,运费为10.85元。享道出行司机端显示该趟运输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何友清。乘客手机乘客端显示该趟订单为享道-经济型,服务驾驶员为何师傅,服务车辆为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何友清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何友清现场无法提供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未查询到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2025年11月29日该趟订单行程的相关信息。2025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平台运营公司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5
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1019号
2025年11月29日10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侨乡体育馆非遗文化馆门口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何友清驾驶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在此停靠并下客二人。经查,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所有人何友清。何友清与乘客互不认识。何友清于2025年11月29日9时42分23秒通过享道出行平台软件接单,订单行程为从泉州世界贸易中心停车场到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平台司机端显示﹞,运费由享道出行平台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订单状态为已完成,运费为10.85元。享道出行司机端显示该趟运输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何友清。乘客手机乘客端显示该趟订单为享道-经济型,服务驾驶员为何师傅,服务车辆为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何友清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何友清现场无法提供闽CD28085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6
闽泉惠交执﹝2026﹞罚字第53号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026年01月22日15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廖煌伟、庄拥军在惠安县中化园区1号门口对王志忠驾驶的闽CDT6897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车车上运载三名乘客,该乘客与驾驶员王志忠不认识。是2026年01月22日15时47分,驾驶员王志忠通过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享道出行”平台接到订单,该订单显示该趟次行程从“壹号门超市”到“达利世纪酒店”,运费7.10元﹝司机端﹞,已支付。驾驶员王志忠手机“享道出行”平台显示注册驾驶员为王志忠,注册车辆为闽CD67208。根据该车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为王志忠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王志忠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4
7
闽泉惠交执﹝2026﹞罚字第27号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2025年12月17日09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廖煌伟、庄拥军在惠安县动车站进站口对王新珠驾驶的闽CD67208号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车车上运载三名乘客,该乘客与驾驶员王新珠不认识。是2025年12月17日08时48分,驾驶员王新珠通过泉州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享道出行”平台接到订单,该订单显示该趟次行程从“糖巢量贩零食﹝泉州禹悦汇店﹞”到“惠安站﹝进站口﹞”,运费19.37元﹝司机端﹞,已支付。驾驶员王新珠手机“享道出行”平台显示注册驾驶员为王新珠,注册车辆为闽CD67208。根据该车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为王新珍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王新珠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4
8
闽泉二交执﹝2025﹞罚字第690号
2025年10月14日15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骆庭明、黄建华在濠沟墘与花巷交叉口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黄昌平驾驶闽CF83063号小型普通客车运载2名乘客途经此处。经查,该趟行程是驾驶员黄昌平通过其手机的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接单运载乘客,驾驶员现场提供的手机享道出行司机软件订单显示:该趟行程订单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15时01分,订单起点为渝滋味餐厅﹝华大店﹞,终点为觅初美甲.美睫,运费由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执法人员检查时,运费为11.3元,已完成。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显示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黄师傅。黄昌平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025年10月14日16时5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未查询到闽CF83063号小型普通客车2025年10月14日该趟订单的相关信息。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9
闽泉二交执﹝2025﹞罚字第689号
2025年10月14日15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骆庭明、黄建华在濠沟墘与花巷交叉口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黄昌平驾驶闽CF83063号小型普通客车运载2名乘客途经此处。经查,该趟行程是驾驶员黄昌平通过其手机的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接单运载乘客,驾驶员现场提供的手机享道出行司机软件订单显示:该趟行程订单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15时01分,订单起点为渝滋味餐厅﹝华大店﹞,终点为觅初美甲.美睫,运费由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执法人员检查时,运费为11.3元,已完成。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显示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黄师傅。黄昌平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黄昌平现场无法提供闽CF83063号小型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10
闽泉二交执﹝2025﹞罚字第643号
2025年9月30日9时5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胡坤树、骆庭明在新华北路中闽百汇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林加阳驾驶闽CF28758号小型轿车在此处停靠下客2人。经查,该趟行程是驾驶员林加阳通过其手机的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接单运载乘客,驾驶员现场提供的手机享道出行司机软件订单显示:该趟行程订单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时22分,订单起点为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兴业银行泉州裕景湾社区支行﹞,终点为开元寺上下车点,运费由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执法人员检查时,运费为18.04元,已支付。享道出行司机软件显示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F28758,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林加阳。林加阳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林加阳现场无法提供闽CF28758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2025年9月30日15时5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未查询到闽CF28758号小型轿车2025年9月30日该趟订单的相关信息。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