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红太阳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雪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7MA1AGDLM4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木兰县木兰镇中心北路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5年4月26日,木兰县红太阳大药房营业员销售“通草”45克,“甲珠”30克“王不留行”30克“黄芪”30克,共计240.00元,其中“甲珠”品名:甲珠,产地:云南,规格:1000克,生产批号:150801(由于时间长包装袋上合格证标签磨损,产批号和生产许可证不清楚),生产商:哈尔滨市祺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销售价格6元/克,销售30克合计180.00元,违法所得180.00元。至我局调查止剩余24克,货值金额共计324.00元。“甲珠”是2015年购进的,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第268页,“穿山甲”列入药典。经查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2020年6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将“穿山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未列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不再入药,禁止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木兰县红太阳大药房经营者和营业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1.没收“甲珠”24克;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3.罚款贰仟伍佰玖拾贰元整(2592.00元,货值金额8倍);罚没款合计贰仟柒佰柒拾贰元整(2772.00元),上缴国库。
2592.00元
-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