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富利特鞋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敏富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564414006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岭市大溪镇现范桥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4
(2023)浙1081民初125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岭市富利特鞋厂,谢**,黄**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3-03-21
(2023)浙1081民初24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曹**
温岭市富利特鞋厂
温岭市人民法院
3
2023-03-09
(2023)浙1081民初2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丁**
温岭市富利特鞋厂,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606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06年5月10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营业场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25年5月13日案发,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营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营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负责人。同时,当事人连续2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报税。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营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