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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草海镇惠普生文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6GKTAY2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南悦华府2栋负1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毕〕文综罚字〔2024〕F-000006号
2024年07月08日10时30分至2024年07月08日11时12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尹维(24050821012)、唐冰洁(2405082102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威宁县普惠生文具店(门头:晨光文具)检查时,发现位于威宁县六桥街道渔市路威宁县惠普生文具店(门头:晨光文具)货架上摆放有34本图书销售,现场负责人称威宁县草海镇惠普生文具店(门头:晨光文具)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黔毕)文综改字〔2024〕002号,责令立即改正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2、对销售的图书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黔毕)文综保字〔2024〕001号;3、现场进行拍照取证;4、录音录像视频。 现查明:威宁县草海镇惠普生文具店(门头:晨光文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图书)34本
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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