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门市德客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长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4MA1UU0413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海门市三星镇天发路180号7栋71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X00036号
现查明:当事人注册于2018年1月2日,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2025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5月21日,至检查当日已超过有效期。现场在当事人待售区货架上发现18瓶“红牛”饮料,规格为100μa,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签。上述“红牛”饮料为当事人2025年4月2日于红谷滩区新旺食品商行购进,一共购进1箱,共计50瓶,进货价为161.7元/箱,并以7元/瓶的价格销售。因当事人未建账,能够查明的上述“红牛”饮料的已销售量为1瓶。综上,按照我局检查发现的18瓶“红牛”饮料和举报人购买的1瓶“红牛”饮料计算,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133元,违法所得7元。 另查明:至案件调查终结,举报人未将购买的食品退货。 还查明:当事人已于2025年6月3日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元;3.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牛”饮料18瓶。
1000.00元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