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佳达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梦达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0MA3AF0W31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26号华林商住楼B栋2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5﹞170号
经查,电梯使用单位景德镇高新区全胜酒店与当事人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合同自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合同约定当事人每15天对涉案电梯进行一次维保,不收取维保费用。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显示,在我局现场检查(2025年7月11日)的前一天(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对这台电梯进行了无纸化维保,但根据我局现场检查时的电梯底坑照片与当事人上传的电梯底坑照片的比对以及我局现场检查情况(底坑有较多杂物,导靴上油杯油量不足三分之一,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无人接听)与当事人填写的维保项目描述(底坑环境清洁,导靴上油杯油量适宜,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的比对,当事人核实后承认,自2025年3月17日至7月11日期间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涉案电梯进行维保,因这台电梯为新安装,维保单位没有收取维保费用,故认定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后续已给电梯做了维保。
处以罚款70000元
70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2
珠市监处罚﹝2025﹞22号
2025年5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南湖丽景小区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电梯(14栋)轿厢内的维保记录卡最后一次日期是3月5日,检查维保记录本,最近三次维保日期分别是3月19日、4月5日和4月19日)经调查,当事人在对南湖丽景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超过了十五天,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处以四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40000.00元
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3
珠市监处罚﹝2025﹞9号
2025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金厦阳光小区检查发现你公司维保的电梯最近一次维保日期是4月13日,检查发现:1、电梯平层不准确2、底坑垃圾较多3、检查机房内有杂物,限速器未安装保护罩,未标注平层标记4、维保记录与现场检查情况不符(①应急照明故障,维保记录显示正常②现场检查电梯平层不准确,维保记录显示符合要求)经调查,当事人在对金厦阳光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是一个人进行维护保养,且维保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1.处以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