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卜祥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4MA3P348382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归德铺村东首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
东阿县顺鑫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张*,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8
2020-11-24
(2020)鲁1312民初54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与张*、东阿县顺鑫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2420250029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
1000.00元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2
370114202400296
2024年11月18日11时14分,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联合执法中章丘区交通警察大队扣留在山东丰年路桥救援中心的鲁AN5651(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1M01挂(黄色)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李庆罡、王兴向韦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AN5651(黄色)鲁P1M01挂(黄色)从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载石子运送到商河县中铁四局,车辆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韦华有从业资格证。鲁P1M01挂(黄色)车厢原高度600毫米,经执法人员与韦华共同测量,鲁P1M01挂(黄色)车厢实际高度为1600毫米,在车厢原有基础上加高了1000毫米,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符。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违法情节较轻。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勘验检查笔录、交通执法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2024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告知了韦华陈述、申辩的权利,韦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11-18
3
J371524202400161
2024-11-05 14:42东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东士亮****、陈健****对卜祥杰提供的鲁P2Z69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查验,并在‘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审验截止有效期为2024-07,经营者存在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本次执法行为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有关证据复印件、公司相关证明材料)。以下空白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5
4
J371524202400110
2024-07-19 14:54东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东士亮****、陈健****对徐立军提供的鲁P2Q11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查验,并在‘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审验截止有效期为2023-05,经营者存在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本次执法行为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有关证据复印件、公司相关证明材料)。以下空白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5
370830202400451
2024年07月06日 04时53分,鲁PT6910(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G327(上行)K31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 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5.350 吨,超限6.350 吨,超限12.96%。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颜建军****、孙亦红****对鲁PT6910(黄色)、鲁P82E2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6.35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7-07 向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尹逊海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7
6
J371581202400001
2023年9月14日04时05分,当事人申德安驾驶鲁PS1815(黄)货车(6轴)行经临清市G514线超限超载动态检测点时(检测方向:由西向东,点位:123km+100m),经治超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为53200kg。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200Kg,超限率8.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该动态称重仪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质量为50540kg,总质量超限1540kg,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现场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现场照片,视频为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临清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2024-01-04
7
370830202301517
2023年11月21日 11时12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韩树龙、杨奉伟对在2023年11月20日11时18分汶上县苑庄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鲁PT6910(黄色)、鲁P82E2挂(黄色)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六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3.000吨,超限4.000吨,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经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调查证据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3-12-11向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尹逊海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1
8
J371524202300246
2023-12-08 14:39东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东士亮****、毕洪博****对张之强提供的鲁P1M01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查验,并在‘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审验截止有效期为2023-04,经营者存在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本次执法行为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有关证据复印件、公司相关证明材料)。以下空白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8
9
370124202300534
2022年02月18日14时48分,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鲁PU5718(黄色)载货行驶至平阴县Y012南水北调东侧K0+830处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涉嫌超限车辆应主动到平阴县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实际车货总质量54.668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5.668吨。2023年08月02日,平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王汉斌、靳利华在平阴县交通运输局违法处理大厅对持有超限告知书前来处理的郑学杰进行了询问调查,郑学杰承认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经调查认定聊城市新速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告知了郑学杰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郑学杰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平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