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深商助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彦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3MAD36GNL8X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委新屋仔美架桥地块明鑫公司房屋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烟处﹝2026﹞第141号
2026年06月23日16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委新屋仔美架桥地块明鑫公司房屋一楼的“惠州市中深商助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41302223505)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违法经营卷烟牡丹(软)4条、双喜(软经典)3.6条、双喜(软珍品好日子)3条等共30个品种规格合计78.4条。其中红双喜(软)3.6条、红双喜(南洋中支)1.9条、红双喜(听装南洋)3条等共计6个品种17.2条卷烟条包和小包上均未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的字样,没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当事人惠州市中深商助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彦泽在现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为了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经报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一、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人民币11246.38元50%的罚款, 即罚款人民币5623.19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二、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并处货值2145.93元35%的罚款, 即罚款人民币751.07元。
6374.26元
广东省惠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