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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鑫宏浩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京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2MA3EUR547D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蓝鳌路672号1号楼1单元11层1113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即市监处罚〔2025〕298号
经查,青岛鑫宏浩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合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青岛合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还办理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述两家公司实际负责人均为彭京泽,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共用一处经营场所、一套工作人员,在本案中列为共同违法责任人。当事人将医疗设备免费投放、出租给医疗机构以捆绑销售相关试剂,谋取更多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排挤了同类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自医疗设备租赁、投放启用之日到2023年年底(审计部门审计截止时间),当事人青岛鑫宏浩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合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龙山卫生院和通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出租、投放医疗设备价值共计:7000元,2023年年底,两家医疗机构均已停止使用租赁或投放的医疗设备。期间,当事人青岛鑫宏浩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陆续向青岛市即墨区龙山卫生院免费出租免疫定量分析仪FIA8600、胶体金免疫分析仪乐普LEPU Quant800、光免疫定量分析仪Q8 pro、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器ACRE 8各1台,医疗设备使用期间,当事人青岛鑫宏浩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合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共向即墨区龙山卫生院捆绑销售用于上述4台设备使用的相关试剂24225元;当事人青岛合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即墨区通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投放中元汇吉生物Q8Pro型20通道糖化血红蛋白仪期间,当事人青岛鑫宏浩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合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共向该卫生服务中心销售用于投放设备使用的试剂69625元。当事人捆绑销售相关试剂金额共计93850元,违法所得共计:11390元。 2024年1月至本局立案,当事人未再向龙山卫生院和通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销售与“租赁和投放设备”相关的试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二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二)裁量标准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较轻】具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从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11390.00)
100000.00元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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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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