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雪佩注册资本:6405.7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693422758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北路229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2
(2025)新0109民初10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中超美华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2
(2025)新0109民初109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中超美华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2-02-14
(2021)新01民终6542号
劳动争议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2-24
(2020)新0109民初2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9
2023-05-04
(2023)新0109执19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85817.10元
执行案件
2
2023-03-25
2023-03-23
(2022)新2301执764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昌吉市焕新金海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15
2022-06-14
(2021)新01执1116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4-26
2022-02-25
(2021)新01民终6542号
劳动争议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周**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23
2022-04-21
(2022)新0109执2179号之一
劳动争议
周**、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11
2020-12-08
(2020)新01民终39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与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1
2020-04-23
(2020)新0109民初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与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781.6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1-27
2020-11-12
(2020)新01民辖终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19-01-07
2018-05-18
(2018)新0109民初1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久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1-02
2018-08-01
(2018)新4003执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佳鹏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151号
企业所得税 (一)2022年你单位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共计53,105.00元计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其中列支高档白酒33,000.00元、餐费12,605.00元、车辆加油费7,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主席令第63号发布 2018年第23号修订)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105.00元。 (二)本次检查你单位少申报缴纳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0,630.09元,教育费附加4,555.75元,地方教育附加3,037.1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主席令第63号发布 2018年第23号修订)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 第71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之规定,上述查补税费应予税前扣除,应调减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8,223.01元。 综上,你单位202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881.99元。 你单位2022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982,810.55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45,702.64元。本次检查调整后你单位应纳税所得额1,017,692.54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8,720.50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