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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国康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慧茹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83MACN53TA1X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蘑菇气镇关门山乡所在地关门山社区正街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两品一械处罚﹝2025﹞6号
经查,呼伦贝尔市国康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注册成立。经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于慧茹陈述,当事人确实于2024年3月28日从黑龙江省曦宽胜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冠峰牌延丹胃舒胶囊”2盒(产品批号:230201;生产日期:20230223;有效期至202501),购进价格35.00元/盒,销售价格39.00元/盒,上述药品购进至今未销售。当事人陈述其公司药品的销售对象均是关门山当地及周边居民。2025年1月27日隔壁邻居着火殃及该公司,导致涉案药品随货同行单损毁,火灾后重新摆放药品时疏忽导致涉案过期药品忘记下架,当事人能提供本公司药品购销存系统验收记录证明涉案药品购进情况,同时能提供涉案药品的供应商资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书证明涉案药品来源合法且质量合格,但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未履行药品购销查验义务。本案涉案货值78.00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15000.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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