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江口市大伟干鲜菜调味品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大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AW0585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大沟路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12号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故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口述于2024年6月份从襄阳市干菜城购进青岛金牌大厨奇品鲜调味料(净含量:200克),数量:10袋,购进价:3元/袋,金额:30元。调味料外包装反面标注:(产品名称:奇品鲜,类型:非即食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7028301745,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青岛金牌大厨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封口处生产日期标为2024年03月02日),进货后置于门店销售,截止检查时(2026年4月16日),因当事人疏于管理,尚有6袋已超过保质期的调料摆放在商品销售区里待售,售价为4元/袋,故货值金额2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是否销售过过期烧鸡公调料已无法查证,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制度,其行为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青岛金牌大厨奇品鲜调味料6袋;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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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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