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英明炒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英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6DYBWGX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广惠办事处广惠路金鹏花园1号楼附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处罚〔2026〕2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4月开始从事食品经营,现场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01MA6DYBWGXG)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5227010016999)。当事人称从贵阳市及都匀市购进食品,但不能提供相关供货商经营资质及购进票据,因在食品经营中疏于清理库存,导致案发时被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共计16种产品,案发时部分食品已超过保质期12日至104日不等。
因当事人未标注销售价格,且无其余证据证明产品单价,以当事人自述涉案产品价格统计,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872.84元(除“好迪葡萄干”售价22元/斤外,其余15种产品售价均为13元/斤),又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购进票据及销售台账,无法查明上述涉案过期食品是否销售及销售情况,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仅见部分产品标注有销售价格等价签,大部分产品且包括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均未见销售价签。
当事人称已知晓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未进行售卖,但因当事人将上述食品与其余在保质期内的商品摆放在一起售卖且未对上述过期食品标注不予售卖相关标识,因此对当事人说法不予采信。
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及未对经营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减轻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喜之郎乳酸果冻(草莓味)”等1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务清单《匀市监强制财(2026)2号》);
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