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陆加叁超市樟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建飞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5MA31FMEM4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樟林村下樟林1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3〕0626000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4日购进20斤香蕉,总进货金额为56元,以9.98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售出,总销售金额为99.8元,利润为43.8元。2023年5月1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香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吡虫啉项目含量为0.099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0.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申请。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的违法经营额为99.8元,违法所得为43.8元。经莆田市食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专家评估认定,被检出物质在产品中浓度不高,结合该批不合格产品数量及该产品在我国民众饮食习惯上的日常食用量。经专家组综合评估,一致认定该批产品不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当事人提供进货单据等材料,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止,我局未收到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无法查证。
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购进27斤沃柑,进价为4.5元/斤,实际支付进货金额为122元,以13.98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售出,总销售金额为188.73元,利润为66.73元。2023年5月1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沃柑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丙溴磷项目含量为0.53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申请。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沃柑的违法经营额为188.73元,违法所得为66.73元。经莆田市食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专家评估认定,被检出物质在产品中浓度不高,结合该批不合格产品数量及该产品在我国民众饮食习惯上的日常食用量。经专家组综合评估,一致认定该批产品不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当事人提供进货单据等材料,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止,我局未收到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无法查证。
综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经营额为288.53元,违法所得为110.53元。
警告|罚款(50389.4元)
50389.4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