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益利 | 注册资本:18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573827523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兴化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南经三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2
(2025)苏1291民初69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安庆陆佳知识产权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3
(2024)苏1291民初228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安庆陆佳知识产权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1-10-26
(2021)苏1281民初44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泗洪县陈泽良食品经营部
兴化市人民法院
4
2021-09-27
(2021)苏1281民初69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无锡易麦园食品有限公司
兴化市人民法院
5
2021-07-22
(2021)苏1002民初30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束**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6
2021-07-08
(2021)苏1002民初30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束**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7
2021-06-18
(2021)浙02民终248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味美思食品有限公司
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4-28
(2021)浙0203民初4380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9
2021-03-30
(2021)苏1281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铜山区丰隆百货超市
兴化市人民法院
10
2021-03-30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
铜山区丰隆百货超市
兴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2
2020-11-20
(2020)苏1281民初7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7238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邳州乾元调味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07
2021-04-29
(2021)浙0203民初4380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海味美思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30
2021-04-12
(2021)苏1281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铜山区丰隆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48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30
2021-02-19
(2021)苏1281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铜山区丰隆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30
2021-02-19
(2021)苏1281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632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铜山区丰隆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30
2021-04-12
(2021)苏1281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632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铜山区丰隆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48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25
2021-02-07
(2020)苏1281民初5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太仓市城厢镇唐氏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256.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3-26
2021-03-05
(2021)苏1281民初634号
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26
2020-11-09
(2020)苏1281民初5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太仓市城厢唐氏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2-26
2020-11-09
(2020)苏1281民初5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5165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与太仓市城厢唐氏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16.55元;
2、罚款8000元。
8000.00元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