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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友谊家烧烤火锅食材一站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瑞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6MAC5R4C16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灵泉镇30米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5〕4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23日购进无标签预包装猪蹄5袋,购进价为19元/袋,销售价为22元/袋;购进白皮冻10袋,购进价为7元/袋,销售价为8元/袋;购进黑皮冻5袋,购进价为9元/袋,销售价为10元/袋。截至案发,猪蹄已售出去3袋,白皮冻售出去6袋,黑皮冻售出去3袋。经核算,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18元。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无标签预包装猪蹄和皮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反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按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从轻罚款予以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 2、没收无标签预包装猪蹄2袋、皮冻6袋; 3、处以罚款1000元; 4、合计1018元。
1000.00元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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