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青墨工艺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丹珍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CMLG00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高桥村大西坝路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渝0103民初1946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温州市优加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重庆培优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青墨工艺品有限公司,万州区德立办公用品中心,渝中区余仕梅数码电子商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渝0103民初1946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温州市优加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渝中区余仕梅数码电子商行,宁波青墨工艺品有限公司,万州区德立办公用品中心,重庆培优图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4-07-16
(2024)渝0103民初1946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温州市优加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万州区德立办公用品中心,宁波青墨工艺品有限公司,重庆培优图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5〕445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三寸打铃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商品条码“6970769963806”,执行标准“GB/T 6064-2007”,经查询,该厂商识别代码“697076996”和相应条码已注销,且该厂商识别代码实际归属杭州xx有限公司;该产品实际执行标准为GB/6046-2016《指针式石英钟》,包装上的“GB/T 6064-2007”系当事人误标;另查明,当事人实际从事日用品生产(依法无需经批准),未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非许可类产品的生产活动。
对当事人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对当事人生产执行国家标准,未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 对当事人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5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