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彪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694273328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8
2021-11-30
(2021)晋0522民初23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7856.75元
民事案件
2
2016-08-09
2016-08-09
(2016)晋0522民初10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官小芬与畅**、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943.6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环罚﹝2024﹞4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你单位罚款叁拾肆万元。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拾伍万伍仟捌佰肆拾元。
355840.00元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06
2
阳市监北留罚字﹝2023﹞9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9月16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的2台蒸汽锅炉(产品编号:11-2-029,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晋E0117(16)和产品编号G13-054,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晋E0118(16)),使用单位是: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设备类别为;承压蒸汽锅炉。2台蒸汽锅炉分别于2012年05月和2014年05月投入使用,最近一次外部检验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最近一次内部检验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4月。分汽缸作为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未进行过单独检验。2023年2月16日,当事人对2台蒸汽锅炉办理了注销手续不再使用,但是未对分汽缸进行拆除,而是与供职工洗澡用的热水箱连接在一起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分汽缸。2023年6月13日,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已对分汽缸进行拆除停止使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情况。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的事实。3.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分汽缸的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情况。5.当事人提供的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2份,锅炉外部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锅炉内部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分汽缸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分汽缸制造监督检验证书1份,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分汽缸未定期检验的事实。6.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调查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的情况。7.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整改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后续已完成整改的事实。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罚款5.0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