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托克托县小武综合副食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彩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2MA0P9C087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6〕126号
托克托县小武综合副食门市部已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1人,已办理健康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酸辣鸡脚筋超过保质期的行为于2026年4月19日被托县市场局园区所检查发现,并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了21袋超过保质期的酸辣鸡脚筋,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时向商家索要了过期食品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均能提供。经对该店负责人武彩霞现场笔录询问,由于自己未正常履行食品查验义务,未及时发现预包装食品酸辣鸡脚筋超过保质期,未及时下架。针对商家销售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的行为,监督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执法人员按照关于这些预包装食品酸辣鸡脚筋超过保质期销售的问题,现场我局执法人员也未能调出这些食品的销售记录,因为商家位于工厂周边,消费群体为工人,平时有现金支付也有微信转账,商家未能提供详实的销售记录,经对负责人武彩霞进行现场笔录询问得知,除被扣押的预包装食品酸辣鸡脚筋数量外,其余都正常销售。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酸辣鸡脚筋购进时间为202年7月18日,共计购进8盒(30袋/盒),购进价格5.625元/盒,销售6元/盒)。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由于该店未能提供详细销售数据,执法人员不能确定该批次酸辣鸡脚筋是否在超过保质期之后销售。综上,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托克托县小武综合副食门市部涉嫌销售预包装食品酸辣鸡脚筋超过保质期的行为,为销售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局认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销售预包装食品酸辣鸡脚筋超过保质期行为,本案情形符合以上条款。
100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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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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