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承尚注册资本:66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4MA8GH19A0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纬三路1号1幢330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乔司罚决字﹝2025﹞第000091号
当事人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地块项目实施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缴纳罚款或者支付宝扫二维码缴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2025-10-22
2
杭路政罚﹝2025﹞042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4日13时18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半山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2.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2
3
杭路政罚﹝2025﹞042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3日23时44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下沙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323.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2
4
杭路政罚﹝2025﹞052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3日20时58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临平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023.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2
5
杭路政罚﹝2025﹞0424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6日14时5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半山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8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