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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白霓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锐敏注册资本:3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3553920915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122号
2001年10月12日,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经营,并经许可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了充装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充装检查制度、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等制度。2026年6月5日,当事人对气瓶标注“弘扬燃气、二维码及编码分别为:6190363013、6190870733、6190744797、6190269985、6190475209、6190494677、6180297253、6190953006、6190447779、6190212696、6190373840、6190135402、6190349330”的气瓶13个;标注“下岩燃气、二维码及编码分别为:6060780130、6060566717、6060518549、6060410699、6060722750、6060270208、6060360227、6060150137、6060687633、6060440794、6060633279、6060379423、6060642053、6060685425、6060263104、6060728305、6060455023”的气瓶17个;标注“金塘惠民燃气、二维码及编码分别为:6080172541、6080212066、6080807135、6080219646、6080704783、6080566369”的气瓶6个;标注“武汉燃气、二维码及编码分别为:6030094855、6060078541、6020249302、6060056555、6030088304”的气瓶5个;标注“铜钟气站、二维码及编码分别为:6100559969、6100865670”的气瓶2个;标注“港口燃气、二维码及编码为:6150969940”的气瓶1个;标注“桂花气站、二维码及编码为:HXXA01601224”的气瓶1个;标注“华陂燃气、二维码及编码为:6010217230”的气瓶1个;标注“高枧燃气、二维码及编码为:6120718390”的气瓶1个;标注“杨厦气站、二维码及编码为:YX0331009603”的气瓶1个;标注“青泉燃气、二维码及编码为:6020889931”的气瓶1个;无识别码的气瓶29个共计78个气瓶进行液化气充装作业并销售,未按规定落实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并如实记录制度。其中上述标注“港口燃气、二维码及编码为:6150969940”、标注“桂花气站、二维码及编码为:HXXA01601224”、标注“华陂燃气、二维码及编码为:6010217230”的气瓶瓶身信息显示超过下次检验期限,且标注“港口燃气、二维码及编码为:6150969940”和“华陂燃气、二维码及编码为:6010217230”的气瓶通过扫码均显示“气瓶状态:超期未检”,下次检验时间:2026-05等信息;标注“桂花气站、二维码及编码为:HXXA01601224”的气瓶通过扫码显示“下次检验时间:2025-07,气瓶状态:停用”等信息。至案发,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下达(崇)市监特令〔2026〕第10-00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充装行为,案发后,当事人加强对员工培训,规范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充装扫码制度,并将上述超期未检气瓶送至检验并安全评估合格,消除了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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