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偕乐桥镇明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明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N1CQ84M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灰汤镇八石村盘福湾组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案字【2023】487号
经查明,2023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商店在营业,在该商店的日化产品专区经营货架上发现标签标识为:(1)采乐香氛沐浴乳,3瓶,执行标准号:QB/T 1994委托方: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新源二路5号受托方:广东爱齐美日化有限公司产地:广东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新源二路51号之二A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296合格 服务热线:0757-63976888 ,邮政编码:528061,净含量:1L,上述同类型的化妆品3瓶,其底部的标注日期前使用分别是:2021/02/06A、2022/04/12B、2022/04/12B;;(2)亮荘珍珠营养洗发露。1瓶,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7017607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947银行标准:GB/T 29679,亮荘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授权制造商: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工业区富源二路1号 邮编:510800 检验合格产地:广东省广州市 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包装,净含量:400g,限用日期为:2021/07/15),上述2种化妆品(4瓶)超过使用期限。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84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乐香氛沐浴乳”3瓶和“亮荘珍珠营养洗发露”1瓶。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