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紫瑞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91MA0NF5716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G110与巴音赛街交叉口正南方向380米乌海市恒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水泵房及成品车间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7
2020-08-03
(2020)内03民终30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赵**与张*、内蒙古紫瑞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27
2019-12-30
(2019)内0304民初142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与内蒙古紫瑞工贸有限公司、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4460.5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36号
上述两台设备均属内蒙古紫瑞工贸有限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1.门式起重机(产品品种: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型号:MHh10-20A3,产品型号21370,设备代码42037186202121370)于2025年2月27日安装使用;2.越野叉车(产品型号0T-T35,发动机型号:潍柴4DBZY4,出厂编号:1924020)于2025年2月27日安装使用。截止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一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上述两台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3000.00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