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拉玛依区五福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存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77WAT7X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碧水路67-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迎宾所食处罚〔2023〕123号
当事人称脆皮牛肉肠于2023年7月初从克拉玛依批发市场亚洲水产店购进,共购进1件,进价90元/件,1件有20袋,每袋进价为4.5元,售价为5元/袋,未售出,其中1袋当事人称自己下火锅吃了,剩余19袋被执法员人扣押。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的火锅年糕当事人称于今年4月初和7月初共分2次购进,每次购进3袋,一共购进了6袋,具体供货商想不起来了,进价为3元/袋,售价为4元/袋,共销售了2袋,均在保质期前销售,剩余4袋已被执法人员扣押。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5日的火锅年糕当事人称于今年4月初购进,共购进了1袋,进价3元,具体供货商想不起来了,销售价为4元/袋,未售出。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均在货架上销售,综上,货值金额115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当事人称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均未进行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以及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要求,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脆皮牛肉肠19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的火锅年糕4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5日的火锅年糕1袋(详见文书编号为23071309019的财物清单);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