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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张海龙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LW6EA9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宾居镇宾居村委会宾瓦路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份、2024年7月份分别从宾川县胖子百货经营部、宾川县林利商行购进4包老坛鱼酸菜和1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24包/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进货价是2元/包,销售价是3.00元/包;老坛鱼酸菜进货价是2.5元/包,销售价是4.00元/包。上述两种食品购进后摆放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柜上销售。该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是2024年6月1日,保质期是6个月,现已过期。老坛鱼酸菜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26日,保质期是12个月,现已过期。因销售时都未开具销售单据,也未有销售记录,上述两种食品除于2024年12月11日 分别以3元/包、4元/包的价格销售给县委第一巡查组工作人员2包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和1包老坛鱼酸菜是超过保质期的外(货值6.50元,获利3.50元),余下的22包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和3包老坛鱼酸菜是在超过保质期销售出去的还是在保质期内销售出去的无法核实。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和老坛鱼酸菜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3、罚款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 5003.50元)。
5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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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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