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鑫地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小明 | 注册资本:6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787498614J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迎路13-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2-19
(2019)渝05行终13号
其他一案
重庆鑫地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张**,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21
2019-11-20
(2019)渝05民特199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重庆鑫地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16
2019-03-18
(2019)渝05行终13号
重庆鑫地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环执罚﹝2024﹞1号
2023年10月7日,我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江迎路13-7号的重庆鑫地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了切削液的废铁屑堆放在车间旁防雨棚内。堆放处有白色废切削液渗出,防雨棚不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要求。废切削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9”类废物,废物代码900-006-09。该单位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贮存废切削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10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12
2
南消行罚决字﹝2023﹞第0250号
重庆鑫地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
给予重庆鑫地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