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雪峰山天然饮用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易声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81MA4LNM519K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洪江市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枳木槽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6
2025-03-03
(2025)湘1228执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洪江市雪峰山天然饮用水厂与芷江泉城水业、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罚决字﹝2023﹞28号
2023年2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组对当事人洪江市雪峰山天然饮用水厂进行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生产环境、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并将当事人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符合要求)没有完成整改交由本局调查处理。当事人在飞行检查中存在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符合要求)没有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和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