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振天图文设计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善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02MACHRMJ10E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东路12号福晟碧桂园天骄1A-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71号
经查,2025年1月份底,当事人受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振业电动车店的委托,为其制作广告,并于2025年2月6日完成安装。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振业电动车店在其经营场所发布由当事人制作标有“累计销量超1亿台 连续八年全球销量第一”的一个软膜灯箱广告、一个玻璃橱窗广告和店内左右两侧各有一辆电动车的把手上标有“雅迪累计销量超1亿台 连续八年全球销量第一”两面KT板广告。当事人为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振业电动车店制作上述广告的收费明细为软膜灯箱1250元,软膜画面131元,安装费用200元,玻璃橱窗广告56元,电动车上的KT板两面共50元,上述广告费用共计1687元。
当事人提供了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市场地位声明》(证书编号:FS-2024-MPC-752981),声明“电动两轮车累计销量超一亿台”,电动两轮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以电池作为唯一或辅助驱动的两轮车产品;《市场地位声明》(证书编号:FS-2024-MPC-660754),声明“电动两轮车连续八年全球销量第一”,电动两轮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以电池作为唯一或辅助驱动的两轮车产品;以及中国广告协会法务部出具的《广告咨询意见书》(中广咨法2501042号),载明“连续八年销量第一 产品为雅迪电动两轮车”。上述《市场地位声明》和《广告咨询意见书》是针对电动两轮车声明,而制作的广告将《市场地位声明》《广告咨询意见书》中载明“电动两轮车连续八年全球销量第一”中“电动两轮车”隐去,并以“连续八年全球销量第一”为广告内容发布,误导消费者认为雅迪生产的两轮、三轮等电动车均是连续八年全球销量第一。
当事人制作的广告中标示“连续八年全球销量第一”与《市场地位声明》《广告咨询意见书》中载明的“电动两轮车连续八年全球销量第一”的内容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的情形,构成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你服务部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
-元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