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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MA2LBLBK0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明日明园静怡府17幢S1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运政罚〔2026〕0222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9
2
嘉运政罚﹝2026﹞021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2日10时1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国道中山西路秀洲大桥下匝道处检查时发现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陆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分行营业中心、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陆角。
10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3
嘉运政罚〔2025〕0663
2025年11月19日10时1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522常台高速马家浜收费站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D41590(出租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驾驶员吴向隆驾驶浙FD41590网络预约出租车从平湖海樾风华载客1人到嘉兴马家浜国鸿驾校,乘客是通过携华出行平台发布打车信息,驾驶员在打车软件平台接单后驾驶车辆到达指定地点,乘客核对车牌后乘上车辆。检查时,驾驶员吴向隆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进一步调查,吴向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给该车驾驶员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订单编号为2511192031209501249。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4
嘉运政罚﹝2025﹞023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3日21时47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湖区大桥镇万兴路2030号复兴苑检查时发现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陆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陆角。
10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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